北京一酒店员工“顺”走公司900余万元!公安机关提醒_小恐龙蜘蛛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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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酒店员工“顺”走公司900余万元!公安机关提醒
2024-11-25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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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酒店员工利用系统漏洞“顺”走公司900余万元,一机构管理人员成立关联公司“中饱私囊”……公安机关提醒——

  筑牢“防火墙”防范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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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安机关在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经济犯罪时发现,由于风控意识薄弱、合规管理缺失,部分企业内部易滋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往往为员工实施职务侵占提供了“便利”条件。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酒店员工利用公司业务系统漏洞,监守自盗侵占企业财产案件。某连锁酒店推出员工线上销售奖励制度,店内员工可依据线上销售“酒店房券”业绩获取销售提成。同时,该酒店设置多个系统管理账号,用以测试“酒店房券”的购买、提成计算及退订退款等操作流程。涉案嫌疑人张某在发现销售系统存在漏洞后,并未向公司汇报,而是利用自己具有操作系统管理账号的权限,通过操作多个管理账号侵占公司财产累计达900余万元。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法制处副处长亓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公安机关在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经济犯罪时发现,由于风控意识薄弱、合规管理缺失,部分企业内部易滋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职务侵占犯罪大多是个别员工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进行非法侵占,有些犯罪数额甚至达到几百万元。如果企业能及时发现,填补管理漏洞,还能挽回损失。”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朱益夏说。

  什么是职务侵占犯罪?企业应当如何防范该类犯罪?员工个人如果涉嫌职务侵占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企业管理漏洞成犯罪“便利”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分析上述张某案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特聘专家律师王馨仝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该酒店在法务和财务方面管理失控,才导致员工能够长时间操作管理账号,非法侵占公司财产高达900余万元。

  记者采访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往往为员工实施职务侵占提供了“便利”条件。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接到报案称,一家机构的员工鲁某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原来,鲁某成立了关联公司,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直接向该机构支付的服务费全部支付给关联公司,悄然扣除一部分费用后,再将剩余部分交给该机构。后因客户不满意服务质量要求退费,直接与该机构联系,该机构才发现合同签署方实际上是鲁某控制的关联公司。

  “在这个案件中,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本应经法务审核,每份合同签署后机构应有备份,合同流和现金流应当一致,财务应当确保每笔资金、合同中的支付主体和金额均一致。”王馨仝说。

  在另一起案件中,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调查发现,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根据公司安排在某啤酒品牌开展宣传活动时,为其制作、运维贴在啤酒包装上的二维码,用户在扫码后可获得1元至2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因李某具有在系统修改二维码及奖金数额的权限,其操控数十名亲友进行微信扫码,每次领取奖金几千元不等,2022年11月以来,共侵占公司用于活动的奖金600余万元。

  涉案员工受利益驱使心存侥幸

  “以上案例都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新形式犯罪,由于一些中小企业主对现代化企业管理不熟悉,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而个别员工利用工作便利,越权使用信息系统、篡改数据,导致犯罪的发生。”朱益夏分析说。

  王馨仝也认为,职务侵占容易发生在粗放型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内部审核和法务监管的企业中,有一定独立管理权限的员工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容易发生职务侵占的情况。

  企业内部管理怎么补足漏洞,防止职务侵占的风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建议,企业应定期更新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形成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和互相监督制衡。同时,通过引入常规性的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聘用律师或专业审计人员对经营进行合规把控,及时发现风险。

  王馨仝建议,企业应当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数据合规、法务和财务监管措施,提高员工守法意识,及时纠正其不当及违法行为,营造规范管理的企业文化。

  “大部分涉案员工在案发后都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后悔当初受利益驱使,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朱益夏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根据侵占财物数额的不同,刑罚包括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判定职务侵占罪后,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还会对个人信用和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未来就业及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王馨仝说。

  外部监管协同发力筑牢“防火墙”

  “预防职务侵占罪的发生,除了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外,还应当充分发挥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王天玉认为,比如,在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开展培训,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或者通过“法治体检”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上门提供法治服务,帮助企业堵住管理漏洞。还可以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优势,提示企业在相关领域进行风险防范。

  为了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安机关始终聚焦涉企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亓伟告诉记者:“我们一方面与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互通、合作共建,另一方面向科创型中小企业、互联网服务、金融证券等多种不同类型行业企业发送经侦提示函,助力企业及时修复薄弱环节、管理漏洞。”

  亓伟透露,针对一些中小企业自身监管有难点的现实困难,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市工商联建立了警企服务机制,依托固定站点定期进行警企恳谈、日常走访、政策传达和普法培训等护企优商工作,对企业关切问题当面答疑解惑。

  “案件办得再好,不如不发生。”亓伟说,他们常态化开展护企优商宣传,向企业普及常见涉企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前往多家头部企业上门授课,结合具体案例揭示涉企犯罪行为常见表现形式,预防职务侵占等涉企经济犯罪的发生。

  本报记者 周倩《工人日报》(2024年11月21日 06版)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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