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刘洪涛、娄阁实际控制6个证券账户交易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腾茂科技)股票。操纵期间,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5,366,294股,卖出5,365,592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税费后盈利83,674,923.08元。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腾茂科技”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
证监会决定:责令刘洪涛、娄阁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技”股票;没收刘洪涛、娄阁违法所得83,674,923.08元,其中,刘洪涛承担80,478,902.34元,娄阁承担3,196,020.74元;并处以251,024,769.24元罚款,其中,刘洪涛承担241,436,707.02元,娄阁承担9,588,062.22元。对刘洪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娄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洪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娄阁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