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但在患者实际的就诊过程中会发现,时常会发生不能互认的情况。那么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原因是什么?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患者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例如,血小板的代谢周期是8—12天,超出时间范围的检查检验结果可能无法反映就诊时的情况,需要再次检查以明确患者病情的最新状态,临床中类似的情况很多。 检查检验设备、试剂、方法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也可能会对互认工作造成影响。例如,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清晰度不同,与16排CT相比,64排CT可以发现更为微小的病变。 因此,同一个检查项目对于不同的患者,有的可以认、有的不能互认,具体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 所以,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 我们要客观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师的临床决策权。这也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充分做好解释说明,积极争取患者的理解支持。一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健全政策措施体系,积极推进检查检验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工作。
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 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互通共享。江苏省实现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一些省份还积极推进跨区域互认工作。京津冀鲁地区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161项。(央视新闻)